因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1條至第39 條明定職場霸凌之申訴及處理規範,各機關負有保障公務 人員免於遭受職場霸凌之義務。為建立政府機關明確、周 延且具公信力之調查機制,確保職場霸凌案件之受理、調 查及處理具備客觀性、公正性與保密性,爰訂定旨揭作業 指引,以作為各機關實務執行之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