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龍岡國民中學(本市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
題支持資源中心)辦理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特殊教
育鑑定評估人員培訓研習(不含魏五)」實施計畫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評估人員
分級培訓實施計畫及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114年8月7日岡
國情支字第1140006829號函辦理。
二、本案114學年度辦理必修課程4場次,選修課程5場次,計9
場研習(詳如附件),資訊如下:
(一)必修課程:
1、114學年度鑑定評估人員鑑定工作研習(國小場):訂於
114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下午4時10分,採線
上研習方式辦理。
2、114學年度鑑定評估人員鑑定工作研習(國中場):訂於
114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時至下午4時10分,採線
上研習方式辦理。
3、114學年度鑑定評估人員鑑定工作實務研習(國小場):
訂於115年6月3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下午4時10分,採
線上研習方式辦理。
4、114學年度鑑定評估人員鑑定工作實務研習(國中場):
訂於115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1時至下午4時10分,採
線上研習方式辦理。
(二)選修課程:
1、學習障礙、情緒行為障礙與心智障礙之認識與綜合研
判:訂於115年7月6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4時10分
假龍岡國中辦理。
2、語言障礙與學習障礙區辨、數學學認識與綜合研判:
訂於115年7月7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10分假龍
岡國中辦理。
3、口語困難與閱讀困難學習障礙之認識與綜合研判:訂
於115年7月8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4時10分假龍岡
國中辦理。
4、書寫障礙與知動型學習障礙之認識與綜合研判:訂於
115年7月9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10分假龍岡國
中辦理。
5、自閉症知認識與綜合研判:訂於115年7月10日(星期
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10分假龍岡國中辦理。
三、前揭必修課程研習,請各評估人員務必參加,選修課程部
分建議全程參加。
四、請參加教師依各計畫規定時間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報名
參加;本案研習參與人員請學校本權責於研習活動期間核
予公(差)假登記;全程參加各場次研習者核予研習時數。
五、貴校教師參加本案研習,請本權責依教師請假規則核予公
(差)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