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8月13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2338號書函辦理。 |
| 二、 | 為促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已明定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制及重複領取應繳回等規範。 |
| 三、 | 本案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9月16日起至10月15日止,依上開要點規定無補申請作業,書面資料上傳及網站登錄將於10月15日晚上12時截止,逾期不再受理,請各校確實掌握時效。另為維護學生權益及提升行政效率,重申各級學校應於助學金核撥後即時全額發放,不得以任何名義延壓苛扣。 |
| 四、 | 助學金印領清冊簽領方式採「書面簽領」或「電匯入帳」擇一辦理,正本由各申請學校依會計法及檔案法等相關規定妥為保管留存;為免助學金重複溢領及維護學生權益,請貴校就教育部與其他機關提供之助學金,參按比較利益原則,主動協助申請人尋求最適補助方案。 |
| 五、 | 學校代教育部轉發本助學金,如用電匯方式,請學校考量學生為低收入戶之弱勢學生,匯費盡量由學校吸收,助學金希望全額轉發,落實關懷弱勢之原則。如學校需扣匯費,在學生申請時,須通知學生,學校轉發本助學金匯款之銀行,由學生決定是提供與學校匯款相同銀行之帳戶或是他行之帳戶,如學生提供匯款是用他行帳戶,要告知學生銀行會扣匯費。 |
| 六、 | 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已領取者,應繳回: |
| (一) |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
| (二)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
| (三) | 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
| (四) |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
| (五) |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
| (六) | 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
| (七)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
| (八) |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
| (九) | 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
| (十)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
| (十一) | 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
| (十二) | 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
| (十三) | 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
| (十四) | 其他經教育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
| 七、 | 本案採書面及網路登錄併行作業,請貴校(包含進修部)主動積極辦理,有關「114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相關申請表件、114學年度第1學期各直轄市及縣(市)承辦中心學校聯絡表、學制名稱及學制代碼表等,均置於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 https://moe.lths.tc.edu.tw/Default.aspx ),請各校下載相關文件協助學生填寫,並於期限內將書面資料彙整掃描後上傳網站備審(正本存於各校),至學生申請資料並請依網站公告注意事項完成建檔。 |
| 八、 | 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請於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請款等相關作業時,務須確實落實學生身分保密。 |
| 九、 | 本學期如學校有改制或新設,致學校代碼有更動者,請通知本市承辦中心學校錦興國小聯絡本案委辦學校(臺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更正。 |
| 十、 | 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4年8月、9月、10月之3個月份中取得者,皆可申請,但如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本案委辦學校(臺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將與相關單位查調,經查調仍未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將不予受理。 |
| 十一、 | 本次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案需完成「書面填寫」及「網路登錄」作業: |
| (一) | 「書面填寫」作業: |
| 1、 | 表一(申請表)及表二(學生名冊)由各校自行留存,10月1日前將表一文件依申請編號順序掃描後存成PDF檔,上傳至學產基金網站,由審查學校線上審查。 |
| 2、 | 表三(印領清冊)由各校自行留存,學校上網填報完成撥款日期,並上傳發放證明書及印領清冊(或電匯單),未撥款者,退款到錦興國小。 |
| (二) | 「網路登錄」作業: |
| 1、 |
請學校詳閱申請注意事項後,再進行網路登錄作業,若無學生申請,學校仍須至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填報更新本學期資料與學生總人數。教育部學產基金「網路登錄」網址:https://moe.lths.tc.edu.tw/Default.aspx。 請務必詳細確認網站上帳戶戶名、帳號是否正確。 |
| 2、 | 9月16日至10月1日各校學產基金網站登錄,10月2日至10月15日線上審查及學校補件。若需要學校補件,承辦錦興國小將以電話通知,上網補件後,請速電洽錦興國小協助後續審查。申請作業逾10月15日晚上12時關閉無法上網登錄受理,且無後續補申請作業。請學校10月15日後至學產基金網站檢視是否審核通過。 |
| (三) | 「114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採線上審查,無需繳交領據,各校核定人數及金額以網路審查通過為凖,請各校積極協助辦理,以免影響學生權利。 |
| (四) | 如遇作業相關疑難,網路操作介面問題請洽臺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聯絡電話:(04)2389-8940轉分機69、71,書面填寫及網路登錄問題請洽錦興國小教務處張主任;電話:03-3228487分機211。 |
| 十二、 | 有關「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各校基本資料有所變動、不齊全者,務請上網檢視、填報及修正相關資料。 |
| 十三、 | 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及各項申請表件請自行至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網址: https://moe.lths.tc.edu.tw/Default.aspx )下載最新表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