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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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公護字第115000988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配合衛生福利部「第五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2024-2030
年)」,請賡續向所屬宣導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
點,業將子宮頸癌、口腔癌、乳癌、大腸癌及肺癌篩檢列
為檢查項目,並請同仁多加利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民國115年4月8日衛授國字第1150360363號
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