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15009104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五 (1150091045_ATTACH1.pdf 1150091045_ATTACH2.xlsx 1150091045_ATTACH3.doc 1150091045_ATTACH4.doc 1150091045_ATTACH5.doc)
主旨:有關115年洽簽本府公教員工(孫)子女托育服務機構事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辦理。
二、為改善少子化現象、落實員工福利,並營造「友善職場」之環境,請貴機關(學校)洽詢當地合法立案、評鑑優質且無不良紀錄或其他重大缺失之托育服務機構,與本府人事處簽署提供本府各機關(學校)員工特約托育服務優惠方案,又本項業務業列入115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請貴機關(學校)積極協助洽詢,俾利提升本府同仁之福利。
三、另配合審核作業期程,請於115年5月29日(星期五)前依式填具「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彙整表」,併同已用印「公教員工(孫)子女托育服務優惠方案合作同意書」,以及托育服務機構立案(設立許可)證書影本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經審核後列入115年特約名單者,將公告於該處網站業務資訊/待遇福利/福利專區,請轉知所屬同仁視需要參考運用。
四、請貴機關(學校)洽詢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托育合作書前,務必請機構詳閱特約須知,如有中止合作或變更基本資料及優惠項目情形,請填具「特約托育服務機構終止優惠合作通知書」或「基本資料及優惠項目變更表」逕送本府人事處,俾憑更新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
五、檢附本府員工(孫)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更新至115年3月31日)及公教員工(孫)子女托育服務相關表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