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 注意事項」一份。
二、本局115年2月10日桃教小字第1150011444號函併予註銷。
二、市內介聘及介聘他縣市服務之申請,同一年度僅得擇一提出,不得同時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