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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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科員 李宜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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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八德區大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4日
發文字號:府教小字第115003082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1150030823_ATTACH1.pdf)
主旨: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要點」第一點、第八點、第九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要點」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