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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新生報到專區

115學年度新生報到事宜
本校115學年度總量管制學校,預計以7班進行招生一年級新生(預計招收203位學生)

若要就讀本校(非總量管制學校),請先遷戶籍至本校115學年度的學區,請辦理後攜帶戶口名簿影本至本校登記新生入學。

若要就讀私立國小或是到國外就讀學校,請攜帶戶口名簿及申請人雙證件至本校簽放棄就讀切結書。

報到時間為:(線上和實體擇一即可)
線上(網路)報到時間為4/20(一)至4/26(日),4/26(日)到中午12點http://nsc.tyc.edu.tw/web/
實體(學校)報到時間為4/25(六)(上午8點到12 點)
仁德國小三樓辦公室(八德區仁德路320號)3683536#211

新生線上報到問題與解答(家長篇)
注意 教務組長 - 教導處 | 2026-02-26 | 點閱數: 26

說明:「行天宮助學金」

壹、宗旨: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在學學生,不因家庭經濟缺乏或變故而失學,能在本會關懷扶助下完成教育,成為國家、社會有用之才,特訂定本辦法。

 

貳、名稱:
本助學金名稱定為「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參、助學對象及助學金額:
一、一般助學及長期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三)由本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二、
一般助學金額:

(一)國小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參仟元至伍仟元整。
(二)國中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伍仟元至柒仟元整。
(三)高中(職)組:
             1.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2.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陸仟元至捌仟元整。
(四)大專組:
             1.含五專四至五年級及二專、二技、四技、大學部學生。
             2.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捌仟元至壹萬元整。
 

長期助學金額:
[長期助學之學生,首次申請後由本會不定期關懷其情形,最長助學至大學(專)畢業]

(一)國小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貳仟元至參仟元整,持續助學。
(二)國中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參仟元至肆仟元整,持續助學。
(三)高中(職)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伍仟元整,持續助學。
(四)大學(專)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捌仟元整,持續助學。

 

肆、申請條件:(請務必詳閱) 
一、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五)、(六)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證件齊全者優先審核。
 

(一)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五)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六)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
   (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二、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由學校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辦理。

 

三、已由學校轉介獲得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者,如確有助學需要時,亦得申請本助學金(需依程序評估)。

 

四、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伍、審核程序:
本會依本辦法之宗旨以公正、嚴謹方式審核申請案件,審核程序分為:
一、收件:
  檢視申請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證件未齊全者通知補件;不符資格者、申請書空白未填寫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二、初、複審:
  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由兩組志工分別進行初、複審。

三、決審、核定:
  由本會評選小組決審後,核定助學名單。
 

陸、申請時間、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一、申請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
  第一學期為每年九月二十日止(國小、國中及高中組)及九月三十日止(大專組)。
  第二學期為每年三月十日止(不分組別)。

二、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一)頒發時間:第一學期為每年十一月底前,第二學期為每年五月中旬前。證件齊全通過審核者優先核發。
  (二)頒發方式:以匯款方式匯入受助學生金融機構帳戶為原則,如受助學生有特殊情形經本會核定後,得以票據方式給付。


柒、 附則:

          本辦法經董事會或董事會簽同意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說明:「行天宮急難救助」

壹、目的
體奉 恩主公濟世助人之聖德,行天宮關懷社會經濟缺乏之家庭或個人因突逢變故致使生活、就學、醫療等陷入困境,爰訂本辦法,給予即時幫助,助其度過急難。
 

貳、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
 

叁、濟助對象
本辦法涵蓋家庭急難、學生急難及醫療急難濟助: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

4.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肆、濟助項目及申請方式
1.『家庭急難濟助』:針對家庭或個人之生活費、喪葬費等濟助。
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社會局、鄉鎮市公所及區公所社會課、政府許可設立的社福機構專業社工人員
評估後填具轉介申請書,加蓋機構關防並檢附相關證明,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2.『學生急難濟助』: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濟助。
(1)由學校初核後,填具申請書(需加蓋學校關防)及檢附相關文件後,學校得隨時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2)已於當學期獲得『行天宮基金會助學金』者,如確有急難濟助需要時,亦得申請本急難濟助(需依程序評估)。
(3)(大學部)公費生、研究生、以及各級學校之休學或輟學者不列入本項目之濟助對象。

 

3.『醫療急難濟助』: 針對病患個人於醫院內發生之醫療費及看護費(需醫師證明有看護需要,當次住院期間,每日以新台幣貳仟伍佰元為上限,當次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壹萬貳仟伍佰元為上限)之濟助;不包括家屬生活費等。
(1)經評選通過之捐贈醫院,其社工單位就院內亟需濟助之病患直接審查通過後予以核給。
   ※此項另訂"專款專用實施要點"。
(2)一般醫院病患須由該院內社工單位初審後填具轉介申請書(需加蓋醫院關防)及檢附相關證明後,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3)就醫期間除醫療費及看護費濟助外,若有第1項或第2項之需求者,另可依上述各項目之程序進行申請。


伍、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3.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必 備─
   (1)轉介申請書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當年度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選 項─
   (1)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陸、濟助金額與致送方式
1. 『家庭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叁萬元為上限。

2. 『學生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叁萬元為上限。

3. 『醫療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伍萬元為上限。

4. 除具下列之情形,其濟助金額以病患當期積欠醫療費之三分之一為上限,且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伍萬元整外,一般病患濟助金額依照前項辦理:
 (1)無健保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外籍人士。
 (2)無健保且無家屬協助之遊民及路倒病人。
 (3)無健保又無意願辦理分期繳納之民眾。

5. 除捐贈醫院外,各項濟助案主辦單位得再經電訪或親訪審查後,依其實際情況核給濟助金額。

6. 特殊個案:金額需求超過上限或於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需要超過一次以上之濟助者,得另以專案審核。

7. 開立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之具名(案主)支票,支領憑證得由原申請機構(含學校)轉交,並須負責寄回支領憑證。
 

柒、附則 本辦法經董事會或董事會簽同意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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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區

115學年度新生報到事宜
仁德國小115學年度學區(九月份新學區)
瑞興里(1-13鄰、19-21鄰)
瑞豐里(2-11鄰、22-23鄰、30鄰)
福元里(全)
福興里 (1-7鄰、10-18鄰)
114學年度八德區學區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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