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十六點附表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一份。 |
本案第16點附表二修正係因約用人員薪水自115年1月1日起 。原由31,450元調升至32,460元。
附件1為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 管理 要點 ;附件2為桃園市政府○○○(局、處、委員會)約用人員 ○○○年度平時及年終考核紀錄表;附件3為桃園市政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115.01.01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