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核定校名為「桃園市立華德福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小部)」。
二、教育部業以115年8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0074205號函,同意所報自115學年度起設立「桃園市立承光華德福實驗高級中等學校」並招生,該校並自115年8月1日起正式成立。
三、自115年8月1日起,該校正式校名為「桃園市立承光華德福實驗高級中等學校」,校址為「桃園市楊梅區梅獅路439號」,請各相關單位嗣後辦理公文往來及相關行政事項時,依上開正式校名及校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