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10月7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150095687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二、三 (1150095687_ATTACH1.pdf 1150095687_ATTACH2.pdf) |
| 主旨: | 本局所屬學校及幼兒園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賡續參與試辦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並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本府115年10月5日府人考字第1150281379號函辦理。 |
| 二、 | 相關試辦加班餘數合併計算規則,請依本局111年2月23日桃教人字第1110015830號函辦理。 |
| 三、 | 檢附本府原函影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