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115年8月11日東門小特字 第1150006981號函辦理。 二、本案三場研習系列活動訂於115年11月21日(六)9至12時 及13至16時、11月22日(日)9至12時,假東門國小忠孝樓 2 樓辦理;研習人員與工作人員於活動結束2年內,於課務 自理原則下覈實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