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特殊教育心理評量人員分級培訓實施計畫及本市
11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鑑定評估人員總體培訓課程
計畫辦理。
二、本案研習資訊摘要如下:
(一)魏五培訓研習:
1、研習地點:龍岡國中本市情支中心圖書館/專科大樓五
樓多元教室(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 147號)。
2、研習時間:
(1)第一梯次(寒假):116年1月9日(星期六)、116
年1月10日(星期日)、116年1月29日(星期
五)、116年1月30日(星期六),共4天,合計24
小時。
(2)第二梯次(暑假):116年8月7日(星期六)、116
年8月8日(星期日)、116年8月28日(星期六)、
116年8月29日(星期日),共4天,合計24小時。
(3)複訓時間:第一梯次於116年1月31日(星期日)進
行複訓;第二梯次於116年9月4日(星期六)進行
複訓。
3、研習對象:未經魏氏智力測驗五版培訓之本市特教鑑
定評估人員及本市特教教師(含新進教師)。
(二)魏五解釋應用分析研習:
1、研習地點:龍岡國中本市情支中心專科大樓五樓多元
教室(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147號)
2、研習時間:116年1月26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4
時10分。
3、研習對象:具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五版資格鑑定評估
人員。
三、請參加人員於欲報名場次日期一週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
網 (https://special.moe.gov.tw/index.php )-研習報
名-縣市教育局特教研習活動-點選縣市(桃園市)-出現研
習列表後點選本研習報名。
四、請貴校本權責核予本案參與教師公(差)假登記;本案研
習若於平日辦理,得公假課務派代(無補休),請貴校核
實審核,前揭鐘點費均以節計,兼課、代課及輔導課不得
支應,款由本局主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各校分基金─用
人費用項下支應,若有不足再向本局辦理補助款申請作
業。若於假日辦理 ,參與之教師及工作人員可依簽到退時
間,於活動結束後二年內覈實補休(得課務排代)。
五、檢附旨揭培訓研習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