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115年4月17日府社障字第1150102524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單位)於提供資訊和服務時,考量智能障礙、視覺
障礙、聽覺障礙等不同障別者需求,提供可及性格式,並
積極諮詢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以促進身心障礙者接
收資訊之權利。
三、另各機關提供電話專線服務時,應同時提供其他多元管
道,如文字客服、電子郵件、手語視訊服務等,以避免只
提供單一管道,致使部分障礙者無法使用該項服務。
四、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前已編製「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
議及活動參考指引」、「臺灣易讀參考指南─讓資訊易讀
易懂」、「認識身心障礙者特質與需求」並公告於CRPD 資
訊網宣導專區(網址:https://crpd.sfaa.gov.tw/),請
各單位妥為運用並可納入教育訓練,以提升各場域人員之
障礙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