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仁德國民小學 115 學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時薪制行政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二)桃園市公私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
二、招聘類別及缺額
|
缺額 |
性 質 |
名 額 |
聘 期 |
|
課照班時薪制行政人員 |
鐘點 |
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 |
115年11月1日到116年6月30日 寒假期間不上班不支薪。 |
|
|||
三、報名資格
四、報名資料
(一)甄選報名表(請以正楷詳填各欄,另所有任教職經歷均應填寫)。(如附件一)(本人兩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張,貼於報名表)。
(二)繳驗證件:
以上資料如有偽(變)造者,除隨時取消應聘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請送正本核對,核對完畢立即歸還。
|
報名方式 |
請備妥相關書面證件資料於115年10月20日(二)上午9:00-11:00止至本校《輔導室》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委託報名須出具委託書及委託人國民身份證) |
|
報名地點及聯絡電話 |
桃園市仁德國民小學輔導室(桃園市八德區豐田路268號) 03-3683536轉610 輔導主任劉主任 |
|
報名費 |
免費 |
六、甄選試務相關事項及日程表
|
事 項 |
備註 |
|
|
簡章公告時間及地點 |
即日起至本校網站: http://www.rdes.tyc.edu.tw/ |
|
|
報名日期 |
115 年 10 月 20 日(二)上午 9:00-11:00 止 |
|
|
甄選日期 & 時間地點 |
甄選時間:115 年 10 月 20 日(二)下午 1:00。甄選地點:本校校長室 參加甄選人員請 115 年 10 月 20 日(二)中午 12:40 於輔導室報到,預作準備;甄選時,唱名三次未到,視同放棄, 不得異議。 |
|
|
甄選結果公佈 |
115 年 10 月 20 日(二)下午 4:00 前於本校網頁公告錄取名單。 |
|
|
報到聘任 |
正取人員應於 115 年 10 月21日(三)上午 9 時前,攜帶身分證件至本校《輔導室》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
|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需更改,將公佈於本校網站 |
||
七、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面試口試 (60%):每人 8~10 分鐘,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附錄一】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七、依法停止任用。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但具有其他考試及格資格者,得以該考試及格資格任用之。
十、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十一、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附錄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節錄)
第卅一條: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六、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或涉及性侵害之行為,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
第卅三條: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
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桃園市仁德國民小學 115 學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時薪制行政人員》甄選簡章,詳如附件。